(本报讯)一名工头涉及数年前贿赂水警官员,正式被提控,他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及一人保释候审。
被告张木山(译音,61岁)被控于2010年 12月1日上午十一点至中午十二点半之间,在必达丹容巴都一间餐厅,以800令吉贿赂水警少校慕哈末利沙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一名蔡先生的船只违例的报酬,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林西迈哥律师代为申请保释。律师说被告是受薪工头,月薪一千六百令吉,现患有心脏病须每月前往医院复诊,一向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绝不会弃保潜逃。
副检察司罗莎娜表示,如法庭准被告保释,须附加扣押护照及定时向警方报到条件。
法官阿布巴加遂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以及每月向警方报到,护照如有,须遭扣押,法官将案展六月十二日过堂。{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