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妇女在推事庭被控欺骗四千五百令吉,直认不讳,被判款二千令吉及入狱十二个月。
被告西丽薇亚,约25岁,她被控于去年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在哥隆邦巨人超市前面佯称介绍购获优待价“三星”手机及固本,而欺骗一男子将RM4500.00存入她的户口内,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表示,事主是在付款后未收到有关货品后才知受骗,报警将被告逮捕,而被告则遭延扣迄今。
推事洁西卡宣判被告被捕日算起,入狱12个月另罚款2000令吉(或以二个监禁代替)。被告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另一男子张氏,35岁,被控于今年4月25日至26日之间,佯称介绍购屋而欺骗一名商人共七千二百令吉,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由于另有另十一项控状将提控他,因而须受延扣至6月21日过堂。(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