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60名岁男子涉强奸亲生女儿,两度不获准保释,昨向高庭上诉后,终获批准以五千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另附加条件为不能与控方证人有任何接触,以及每月向警方报到。
被告(60岁)乃被控于去年5月某日下午一点半,在下南南甘榜马卡当一间屋内,乱伦强奸其18岁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被告于今年二月十三日在地庭被控时,否认有罪,申请保释时,在控方强烈反对下,他的两次申请不获批准,而遭延扣迄今。
被告由拿督曹展棠律师代为上诉,列举理由包括不会滋扰家人,以及不会弃保潜逃等等,要求让被告保外候审。
控方则由副检察司娜蒂雅代表,仍极力反对被告保释,恐会影响及兹扰证人。
拿督诺再雅官聆审后,裁决批准被告以五千令吉及一人保释,另附带条件为不能与控方证人有任何接触,每月初向警方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