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出狱后偷车被捕 判监三年另罚三千元

(本报讯)一名于不久前刑满出狱男子,在商场停车场偷车而遭警方逮捕,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36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或以另8个月监代替。

被告苏特斯诺,37岁,无职业,他被控于今年6月21日在亚庇依玛哥商场二楼停车场,偷窃属于一名中年男子(58岁)的价值四万八千令吉迈威牌汽车,触犯刑事法典379A条文。

(此罪最高七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向法庭认罪后,承认他是持有自备车匙,将该车偷走,同时利用自己泊车后的泊车卡离开商场。

他解释说他在干案后,第二天到回商场,要取回自己车子时,辩称失落泊车卡,缴付廿五令吉罚款,然后将自己车子驾走。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表示被告曾犯抢劫罪被判监8年,不久前刑满出狱,基于公众利益,须受重判。

推事洁西卡因而宣判如上述,被告刑期由被捕日算起。(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