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外甥女3萬令吉配飾禮.銷售員否認典當換現金

(亞庇16日訊)一名銷售員向外甥女借用價值逾3萬令吉的配飾出席婚禮,過後竟將配飾典當,換成現金據為己有。她在法庭被控後否認罪狀,要求審訊。

39歲的法瑪瓦蒂乃被控於1月28日至2月1日之間,在孟加達甘榜雙泊萊將一條金項鏈、一條金手鏈和一枚金戒指,價值共3萬4千740令吉的配飾據為己有,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她否認罪狀。主控官尤斯迪巴斯里警長要求推事麥樂琳凱萬擇期過堂,並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5千令吉。被告的辯護律師林明俊則向推事求情,盼減低保釋金。

推事遂擇定案件於4月21日進行審前管理,並批准被告以3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被告需每2個星期1次到警局報備行蹤。

在另一個推事庭,44歲的無業女子歐秀鳳(譯音)被控於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5月12日之間,在下南南一間貿易公司失信4萬7千553.51令吉,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推事萬法拉法麗查擇定案件於4月23日過堂,並批准被告以2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案件是由哈米迪韓查警長負責提控。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