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5日讯)一名男子因涉嫌诈骗及欺骗任职公司的文员,导致公司在一年内交出超过620万令吉款项,今日在斗湖推事庭被判26项罪名成立,每项判处监禁5年及鞭笞1下。
被告莫姓男子38岁,在辩方结案后,被法庭裁定26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法庭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涉及的诈骗罪行。
法庭随后针对每一项控状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1下。不过,所有监禁刑罚获准同期执行,并从今日判刑日期开始计算。
至于鞭笞刑罚,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条文,裁定被告最终面对的鞭笞刑罚最高不得超过24下。
被告被控以欺诈手段,诱使其任职公司的文员交出总额达620万2266令吉84仙的款项。
控方指出,被告在任职期间,向公司提交虚假的每月油棕果实销售报表,涉及由其本人拥有的Ampel Agent及Sawit Borneo私人有限公司(Sawit Borneo Sdn Bhd),借此使公司误以为有关销售交易属实,并据此支付款项。
有关罪行据称于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在斗湖阿拔士路3哩半的Perdana Square商业中心一处单位内发生。
被告是依据《刑事法典》第420条文,即欺骗及不诚实诱使他人交付财物的罪名被控。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本案审讯于2025年4月24日正式展开,控方共传召24名证人供证;辩方则仅传召被告本人作为唯一证人。
案件由副检察司Wildan Firdaus代表控方提控,被告则由律师Chen Wen Jye代表。
不过,法庭也批准辩方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条件是被告必须于今日向高庭提呈上诉通知;现有保释金额及保释条件则维持不变,直至上诉案件作出裁决为止。(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