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处理两案引关注|丹高促执法一视同仁

(本报4日讯)斗亚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马迪乌斯丹高呼吁警方坚持平等对待及公正执法原则,强调警方报案只是需要评估的资讯,并非犯罪证明。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针对基督教福音演唱会的两起报案,在没有进一步证据下,并不能证明该活动违法或主办方及演出者有任何不当行为。

他说,警方可基于所接获的资讯显示可能触法或有必要进一步查询而展开调查,而调查本身是查明事实的过程,并非定罪。

他提到,沙巴警察总监于9月28日曾透露,警方接获两起有关该演唱会的报案,当时尚未开档调查,但正密切关注、录取口供,并考虑是否基于公共敏感性及公共秩序理由建议展延。

他强调,有关治安评估与调查或执法行动是两回事,评估是检视是否存在可确认的公共安全或秩序风险,以及能否通过合法及相称的措施加以管控,并不能据此认定活动违法。

提到另一宗案件,丹高称警方证实接获86起针对雪邦巫统区部主席拿督诺阿兹里赛益发表有关神父及修女言论的报案,并已开档调查,据报已向93名证人录取口供。
他说,诺阿兹里事后已就有关言论道歉,相关道歉是重要背景应予肯定,但本身并不决定调查的法律结果。

他认为,上述两宗事件可能涉及不同事实、法律、证据及治安考量,应分开评估,单凭报案数量不能断定执法不一,一份报案可能已揭露需调查的资讯,而多份报案也可能只是针对同一事件重复指控。

“执法不能仅以报案数量作比较,公众有权了解当局所采用的标准,而一致性不代表不同案件结果必须相同,而是要求同样的守法精神、以证据为本、程序公平及客观推理,如有实质差异应在合法及可行的范围内作出解释。”

他援引联邦宪法第8(1)条文,即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强调该保障并非要求每宗案件都以相同方式处理,而是要求区别对待必须基于相关及合法的差异,而非武断、歧视或不当考量。

因此,他认为每一份报案都应按其事实及适用法律进行评估,无论涉及政治背景、宗教或族群,政治联系既不应成为免受合法审查的保护伞,也不应导致更严厉的审查,宗教集会也不应仅因有人反对或报案就面对更严格的审查。

丹高呼吁当局清楚区分五个程序,即接获报案、评估是否揭露可能罪行或需进一步行动、开档及展开调查、进行治安或公共秩序评估,以及在符合法律要求下采取执法或提控行动。

他强调,报案不等于调查,调查不等于有罪证明,治安评估也不等于证明非法,执法或提控必须以适用法律、相关事实及充分证据为依据,而非仅凭报案存在、公众压力或争议。

“由于有关活动属基督教福音聚会,任何限制也可能触及联邦宪法第11条下信奉及实践宗教的自由,这不代表活动可豁免于合法监管,但任何限制都必须有清晰、合法及相称的依据。”

他说,主办方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准证、移民、场地、安全及人群管控要求,而任何对演唱会施加条件、展延或禁止的决定,都必须获法律授权,并基于具体及可信的治安、公共秩序或其他合法考量。

他认为,公共敏感性可作为行动规划及保安预防的合理参考,但不应成为独立的否决理由,任何建议展延或禁止的决定,都应与合法权力、可识别风险挂钩,并评估较不限制性的措施是否已足够。

为此,他促请警方及其他相关当局在不影响调查及行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阐明两宗事件目前的进展及采取行动的一般法律依据。

“警方报案只是启动评估,并不决定结果。沙巴人民有权获得一套以证据为本、一视同仁的执法标准,不偏袒任何政治立场、不带宗教偏见,也不向公众压力屈服。”(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