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特别报导】首席部长拿督哈芝芝诺日前透露州政府将动议修改州宪法以增加州部长人数时亦表示要将「助理部长」易名为「副部长」,相较之下,不会受联邦宪法限制。
这是因为在助理部长部分存有「灰色地带」,州宪法第7A条文规定本州可以设有「助理部长」,即是「协助首席部长和部长履行职责」的人士,但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助理部长的人数上限,惟州宪法本身有规定不可超过18人。
州宪法第7A条文规定的现状下,沙巴除了有11名内阁正部长外,还有18名助理部长。他们在行政上扮演重要角色,但在宪法严格定义的「内阁人数」中不计入限额。
事实上,沙巴州政府近年来曾讨论过是否需要修宪增加部长名额以及将「助理部长」易名为「副部长」,以应对日益繁重的州政务,并给予公众「提升助理部长的重要性」的印象。
若要增加州部长人数,沙巴州议会则必须修正州宪法第43条,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修宪。
助理部长的本质
在沙巴的政治体制中,「部长」与「助理部长」的差别不仅仅是职称的高低,更涉及到宪法赋权、行政决策权以及法律责任的本质区别。
正部长是州内阁的法定成员。他们有权出席内阁会议,参与集体决策,并对州政府的政策方针拥有投票与发言权;助理部长则不是内阁成员。除非获得特别邀请,否则他们不能参加内阁会议。这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不参与州最高行政决策的制定过程。
正部长受到「内阁集体负责制」的约束。一旦内阁做出决定,所有部长在法律和政治上必须公开支持该决定,否则必须辞职。他们对其部门的所有法律后果负有最终责任。
助理部长的职责是「协助」部长。在法律诉讼或行政失当调查中,最终的法律责任通常由正式部长承担。
在日常运作中,权力的差距体现在「命令链」上,助理部长的权力完全取决于部长的「授权」。如果部长没有下放特定的审批权,助理部长在法律上只是该部门的公关代表或州议会发言人。
在部门管理方面,代表公务员最高领导人的常务秘书是直接向正部长汇报,而非向助理部长汇报。在公务员体系中,正式部长才是唯一的「老板」。
设立助理部长职位主要是分担立法工作,在州议会中替部长回答口头询问或处理法案辩论;体现基层代表性,沙巴地域广阔,助理部长通常被派往视察民情,充当部长的「眼睛和耳朵」。
在政治考量方面,由于州宪法限制内阁部长只能有11名成员,不敷分配给庞大的执政联盟,「助理部长」成为平衡各党派利益、提拔后辈的重要职位。
砂拉越已于年前将「助理部长」易名为「副部长」。(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