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保安人员在肛交及恐吓男童罪名下被判监14年及鞭笞6下,以待母尽孝为由上诉寻求“增加鞭刑及减少监期”,在上诉庭三司会审后,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被告依斯曼哈山,37岁,被控于2013年 8月7日下午二时在下南南甘邦华里山的一间屋内,对一名八岁男童进行违反自然肛交,而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
另一控状指被告于同时同地恐吓该男童,触犯刑事法典506条文。
被告于2013年 8月21日被捕,一直否认有罪,案于2014年十一月开审,控方传召6个证人后,被告于2014年12月12日表罪成立,然后自辩,直到去年1月28日被判罪名成立,首罪入狱14年及鞭笞6下,次罪入狱2年,刑期同时执行。
接著,被告继续自行上诉,高庭于去年3月25日宣判驳回,维持原判。
哈密依斯曼律师昨天代表被告提呈终极上诉,唯一理由是要孝道,因家中母亲年老,需要照顾,他要求“加重鞭刑”以换取“减少监禁刑罚”希望能提早服完监期,早点出狱,侍奉母亲。
哈密要求上诉庭考量这唯一理由,批准被告的上诉要求。
上诉庭三司拿督罗哈娜,丹斯里依都鲁斯哈仑与拿督查马尼针对此上诉理由,而宣判说并无法律条文赋权法庭这麽做,因而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050F/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