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允许载无证件外劳 司机判监9月罚3万元

(本报讯)面对运载无证件非法移民控状的一名中年男子,昨向高庭改口承认交替控状后,被判入狱9个月另罚款三万令吉。

被告阿巴斯宾莫哈末,57岁,被控于今年一月廿四日早上九点在必达惹兰甘邦比阿斯路旁以一辆客车运载6名非法移民而触犯移民法令第55E(1)条文。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及地点,允许6名非法移民进入其客货车内,触犯同上法令第55E(2)条文。

被告于今年二月廿二日被控而不认罪,他获准保释,但未能复行保释条件下,遭延扣迄今。

被告对控方提呈的交替控状,改变初衷认罪后,副检察司凯鲁丁要求法庭严惩被告,指其罪行极其严重,影响公众利益。

柏利拉律师代被告求情希望获轻判,而已遭扣留数月。

高庭法官拉温达南聆审后,宣判被告入狱9个月,可由被捕日算起,另罚款每名外劳五千令吉,共三万令吉,或以三个月监禁代替。{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