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来自山打根移民局主控官面对收贿贪污案,控方完成供证,特别法庭择定本月廿二日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被告莫哈末立旺,37岁,被控于2012年8月3日下午两点四十分在山打根三哩一建筑物内,向一名李氏取六千令吉以便对方涉及雇用非外劳的提控和以结案,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
被告否认控状所指,他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此案开审以来,反贪会主控官阿旺三苏传召18个证人供证,然后控辩双方进行书面初步陈词。
控辩双方针对各自的书面词,于昨天进行口头补充陈词。
承审法官依沙巴克里聆审后,宣布保留判词,择定6月22日作出裁决。(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