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威霸市五十万元抢劫案 两人罪成判监12年鞭2下

(本报讯)兵南邦实威霸级市场497,348元抢劫案审结,地庭昨天宣判第三被告罪名不成立而无罪释放,第一及二被告则罪名成立,各入狱12年及鞭笞2下。

三名被告:(一)卡洛斯(26岁),哈育甘(26岁),及杰申利尼(27岁)。

他们乃共同被控于2014年10月27日下午三点半,在兵南邦 旺角商业中心一间公司前面,结伙抢劫属于实威霸级市场的 RM 497,348.75而触犯刑事法典395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及鞭笞)。

他们乃于2014年11月11日面对控状,然后案件于去年4月间开审,他们由拿督陈川祥律师代为辩护。

副检察司胡丝娜在传召19个证人供证后,眾被告遭裁决表罪成立,接著出庭自辩及另传召一人为他们辩证,终全案审结然后控辩双方进行结案陈词。

阿西丽娜法官昨天宣判首二被告罪名成立,第三被告则罪名不成立,然后聆审控方的判前陈词及律师代表首二被告的求情陈词后,宣判首二被告各入狱十二年及鞭笞二下。

随后,法官也批准首二被告继续保释暂缓服刑,以便等候向高庭进行上诉。{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