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亚庇市政厅提醒所有屋主,凡是以每天外租方式将自己房屋出租者,将在建筑物法令和地方政府条文下被对付。
该厅城市策划单位总监Stanley Chong昨日在发出的文告中表示,根据1951年建筑物法令第3(c)条文,是禁止任何人士擅自将原本批准的建筑物进行转换或调整,以做其他用途。
同时,经已在住宅区内批准的如高级公寓、公寓、排屋都不被允许转换成任何商业用途。屋主们受促遵守法令,切勿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则将在建筑物法令和地方政府条文下受到对付。
在该法令下,任何触犯者将面对不超过500令吉罚款,重犯者将面对500令吉加每天50令吉罚款。
而在2000年市政厅地方政府第103A条文(修改)下,当局有权查封或拆毁触犯法令的建筑物。因此,屋主们受促严格遵守,并立刻停止任何非法活动。(0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