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客货车司机涉嫌使用五百令吉贿赂警官,昨天被控上贪污案法庭,他认罪后,展延十月廿五日宣判。
被告再奴哈密,52岁,被控于今年3月28日傍晚6点半在亚庇警局交通组以五百令吉贿赂一名警官勿采行动对付他涉嫌无准证而以客货车从事商业动,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
主控官阿旺三苏提呈以上控状后,被告即表明认罪,声称他家境困难,哈芝节要到了 ,本身患上随时有 晕眩感觉的疾病,需要医治。
阿旺三苏表示,有关客货车虽注册在儿子(22岁)名下,查出是被告所购买。
贪污案特别法庭法官阿布巴加聆讯,让被告医治晕眩病,批准他以一万令吉(其中五千令吉存保)及一人保释,展延十月廿五日宣判。{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