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餐厅工友在超市偷窃当场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12个月及罚款500令吉。
被告阿纳斯奴伦,29岁,被控于本月5日上午十点40分在必打丹巨人超市偷窃6盒共值RM188.60的哥浪香水而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被告认罪后求情说他育有两名孩子。
推事洁西卡遂宣判他由被捕日算起入狱12个月及罚款500令吉(或以一个月监代替),呈堂赃物归还有关超市。
另一方面,一名14岁少年,被控于今年8月29日下午5点半,在亚庇甘榜丹容亚路巴鲁一间屋前,出言恐吓,欲致伤其叔叔慕士达巴达旺(46岁)而触犯轻微犯罪法令第8(1)(e)条文后,获准保释,展九月廿九日交由儿童法庭聆审。{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