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本地青年在地庭被控持刀抢劫妇女的财物,否认有罪后,被令须受延长扣留候审。
被告加达菲莫哈末诺,二十馀岁,被控于今年8月5日下午两点在兵南邦千禧商业区一间店前,持刀抢劫一名娜搭莎刘(30岁)的财物而触犯刑事法典392/397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后,副检察司艾玛莎杜表示反对被告申请保释,理由包括这是不能获保释的严重刑案,恐怕被告会弃保或滋扰证人等。
律师赛夫指被告是夜市场小贩,拥有正当职业,其父母也出庭准备保释他。
不过,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裁决被告未拥有特别情况下的理由申请,因此不准其保释,须受延扣至9月29日过堂以进行案件管理。(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