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建筑劳工被控贩毒而修改为拥有冰毒案,开审前被告改变初衷认罪,被判入狱10年及鞭笞10下。
被告阿菲沙马金,34岁,被控于今年一月廿六日晚上八点半在里卡士富城商场KFC快餐店前拥有35.29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被告是在今年二月五日被提控后,一直遭延扣迄今,在开审前改口认罪。
副检察司胡丝娜陈述案情指出,警方当天根据情报而派员前往现场,看见被告的出现而加以截查,从被告的吊袋内搜获两小包共重51.62克晶状物体,后来化验后证实为35.29克冰毒。因而后来加以修改从39B改为39A(2)条文。
她说,被是携带毒品出现在上述快餐店,是非常严重罪行,其情因素勿加以考虑要求法庭判被告严厉判罚。律师陆克利沙代被告求情指出,被告已感后悔,认罪后节省大家的时间,姑念他为初犯,妻子及四子女等待他获轻判早点出狱。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聆毕一切,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10年及鞭笞10下。(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