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旨在设立具有法定地位的「沙巴律师协会」(The Sabah Law Society)并促使沙巴在联邦宪法下拥有律师执业自主权的一九五三年沙巴律师法令修正法案,有望提呈于本月十七日开始的国会本季会议二读。
这意味著,一旦这项酝酿约卅年的计划成为事实后,沙巴本身将拥有如同涵括西马的大马律师公会(Malaysia Bar Council)的法定机构,在司法界方面平起平坐。
沙巴律师公会主席苏观山昨日表示,该法案已于国会上季会议提呈一读,「我们正向国会敲门。」
他说:「沙巴律师公会已就此事经拜会掌管国家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阿兹丽娜,要求将该修正法案提呈予新一季会议中提呈二读;一旦国会通过这项修法,等于认同赋予沙巴自主权管制沙巴律师专业,这将是具历史性的一刻。」
他是在沙巴律师公会于亚庇曙光商场举行的「沙巴法律周」开幕礼后,向报界这麽表示。
一旦修法获通过
沙律师民眾受惠
苏观山说,沙巴律师法令于马来西亚成立时被联邦化,因此,修改该法令必须经过国会,过去,政府的意愿可能是要坚持中央集权,现在局势或许让政府开始留意到认同沙巴自行管制律师专业的必要性。
他表示感谢沙巴州内阁早前接纳沙巴律师法令修正法案,「我们也感谢沙巴特别任务部长拿督张志刚向州内阁力荐。」
他说,该项修法一旦获通过,受惠者不仅是沙巴律师界,而是广大民眾。
苏观山指出,一旦沙巴律师协会成立,将设立纪律委员会、纪律基金、赔偿基金等。
他表示,虽然州内有八成律师已经是沙巴律师公会会员,但毕竟是自愿性质;该修正法将强制州内所有律师必须加入沙巴律师协会。
他说,沙巴律师公会是在社团注册局法令下注册,因此,对会员纪律问题的执行权十分有限,只能在会员不缴会员捐时中止会员籍,惟该修正案的第12A条文则允许成立纪律局,将针对出现纪律问题的会员召开听证会。
据指出,该该纪律局的主席将由首席法官与沙巴法律协会商议后委任,而纪律局主席必须是高庭、上诉庭或联邦法院的退休法官,或是任何符合资格者,以决定如何处分违反纪律的律师,包括除牌。
苏观山表示,早在英殖民地时代的一九五三年制定沙巴律师法令时,因为律师人数少,律师违反纪律的可能性也不大;如今律师人数眾多,必须推动沙巴律师协会的成立,以自行管制,对违规的律师施加惩罚。
他说:「(管辖西马律师)的大马律师公会设有纪律局,有权处罚违规的律师。」
他表示,修正案也赋权沙巴律师协会,在单独执业的律师逝世后接管其律师行的银行户头,同时也在单独执业的律师破产后,充公其产业。
据指出,沙巴迄今共有一千一百卅七名执业律师,迄今仍然活跃的仍有六百廿五人,去年就有五十一人成为执业律师。州内律师分别于两百九十五间律师楼执业,大多数在亚庇、山打根及斗湖。
目前州内律师倘面对纪律问题,将交由东马大法官委会的九人小组调查审查,然后向法庭申请裁决。(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