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7日讯)一名土男子因接赃今天被提控于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莫哈末安米鲁,二十岁,便宜买下饭煲和风扇等赃物,案由苏海娜宾蒂丝朗审理,陈协华助理警监主控。
被告莫哈默安米鲁拉宾莫哈默苏龙(廿岁),因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11条文(拥有贼赃),承审推事舒海娜宾蒂斯郎在庭上聆听审讯后,判述如上;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坐牢不超过五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主控官陈协华助理警监陈述案情时指出,原告人在今年10月16日报警在拉卜路七哩翠景园住家被报窃,一台电视、电饭锅、煤气桶和电风扇等失窃,损失约两千令吉。
他说,警方刑事部展开调查于10月24日在北路七哩翠景园组屋逮捕了被告并卤获原告报失的物件,被告承认在今年10月15日晚上11时30分与三名同党报窃该住家,窃去有关财物。
推事在聆听之后作上述的判决。(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