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砍死雇主案 员工被判死刑

(本报斗湖九日讯)一名非法菲律宾男子于去年因击杀导致一名七十八岁的本地男子死亡,于今日上午此案经过审讯后,斗湖高庭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被判死刑。

被告俊宾嘉嘉,三十七岁,无任何个人证件,乃于2015年3月1日下午五时十分假拿笃新佳马塔路的一间亚洲咖啡馆杀死了一名男子,江超成(泽音),而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调查报告显示,被告在一家餐馆工作了三年,而死者是他的雇主。 被告对该月份的薪金不满意,并与死者辩论,但死者告诉他在餐馆营业结束后才讨论。

然而,被告带了一个砍刀回来而把他砍毙了。

高庭法官为阿芝哈哈里加玛南里而副检察司是阿芝芝奴丁。(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