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青年司机分别被发现酒后驾驶而遭检举,他们向法庭认罪后,各被罚款1600令吉,或以四个月监代替。
两名被告为黄氏与里察安德鲁,分别被控于今年 八月廿一日及九月廿四日,在亚庇市区被发现酒后驾驶,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罚款六千令吉或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哈尼夫警长表示,两被告分别受测试而证实当时体内酒精成份超标,均触犯以上法令条文。
推事仙蒂马珠宣判如上述。
另一方面,青年克里莫尊,23岁,被控于今年九月廿七日下午一时在兵南邦区受截查后被发现曾吸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
被告认罪后,遭推事仙蒂马珠宣判罚款2400令吉,或以七个月监禁代替。{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