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店偷窃手机 中年汉囚七月

(本报讯)华籍中年男子进入一间手机店偷窃一台手机,遭事主逮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七个月,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符氏,57岁,被控于本月14日中午12时许在亚庇加雅街一间店,偷窃一台手机而触犯刑事法典380条文。

主控官纳丹警长在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事主当时在店内打瞌睡,被告进入店内,将事主身旁置放的手机偷走后,事主醒来才发现手机失窃。

事主较后从该店的闭路电视录影中看到当时是被告偷走手机,而在当天傍晚,他看到被告出现,认出被告的样貌,赶快召警来将被告逮捕。

推事仙蒂马珠考虑案情后,宣判被告由被捕日算起,入狱七个月。{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