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廿九日讯)拥有伪造大马卡,苏禄籍男子被判有罪入狱三十个月,刑期满后即送回其原居地。
案在山打根推事庭审理,拉吉斯警官主控,苏海娜推事聆听后作上述判决。
被告沙马宾古窿,四十六岁,被控在本月八日上午十时在山打根机场拥有伪造大马卡,抵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持有他人大马卡),在此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两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拉吉斯警长在陈述案情时指出,被告在当天上午出现机场图出关乘飞机被机场警察揭发他出示的大马卡是伪造的,因此将他拘捕,经警方调查后证实被告是以两百五十令吉在亚庇向人购买伪造身份证,并使用了将近两年。
被告于今日在庭上受审时俯首认罪,因此被判如上述。(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