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华籍男子被发现拥有爆竹及烟花而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曾氏(34岁)被控于本月19日午夜12点零五分,在丹容亚路甘邦甘拜园一间屋前,拥有炮仗及烟花而触犯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主控官纳丹警长表示,被告是遭警方人赃并获被捕,他要求施予被告适当判罚以资警愓。
律师陆克利沙代为求情指被告被捕后,曾被扣留五天,他要求只是罚款,勿判被告坐牢。
推事仙蒂马珠遂宣判如上述。{050F}
(本报讯)一名华籍男子被发现拥有爆竹及烟花而被捕,他向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5500令吉,或以六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曾氏(34岁)被控于本月19日午夜12点零五分,在丹容亚路甘邦甘拜园一间屋前,拥有炮仗及烟花而触犯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
主控官纳丹警长表示,被告是遭警方人赃并获被捕,他要求施予被告适当判罚以资警愓。
律师陆克利沙代为求情指被告被捕后,曾被扣留五天,他要求只是罚款,勿判被告坐牢。
推事仙蒂马珠遂宣判如上述。{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