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劳工抢劫手机并致伤事主,较后被捕,昨控上法庭而认罪后,被判入狱13年及鞭笞2下。
被告阿都拉沙希,28岁,被控于2017年1月28日下午2点半在吧巴京那律洛高宜岭一座店屋楼处,抢劫一名廿岁女子西蒂哈妮莎梯的手机并导致她身体受伤,触犯刑事法典394条文。
被告对以上控状俯首认罪,主控官凯鲁汀副检察司陈述案情指出,事主当天是与一女友人结伴到该处二楼一间补习中心要报名,但因新年假期而没办公,她们决定回家。
当事主与友人来到楼下梯级处,突出现被告而要抢劫,事主反抗,友人也遭到推撞头部受伤,事主挣扎中跌倒在地,下巴碰擦受伤,膝盖也撞伤,手机掉地上,被告则抢去她的手机,逃之夭夭。
这时事主友人随即大喊打抢,附近公众见义勇为成功 围捕被告,由警方押走,延扣迄今。
凯鲁汀指抢劫是极其严重罪行,须严厉处罚以资警诫。
地庭法官诺哈菲莎聆审后,宣判被告入狱13年及鞭笞2下。{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