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打根十三日讯)两名武吉斯籍男子因意外致死他人,被控误杀罪,今天在山打根地庭认罪被法官翁莫卡彤判监禁十年及罚款两千令吉或监禁六个月代替。
案由主控官莫哈末非萨主控,被告苏莱曼宾甲马木丁,二十九岁及末沙巴加拉穆丁,廿七岁,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导致死他人,罪成可被判监禁三十年。
根据主控官莫哈末费萨在陈述案情时指出,两名被告于2016年八月二十七下午三时在京那巴登岸某油棕园与另一名未成年被告携带武士刀与四十七岁死者安迪啊里非发生争执,以致动武,死者手拿住的武士刀刺伤其中一名被告,因而三人也用武士刀劈死死者,他们之后逃逸。
警方接获投报后成功逮捕上述三人,调查证实首名被告苏莱曼宾加马木丁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而死者即是被告的岳父因收留妻子的情夫,因此冲突引发命案。
法官在聆聆之后作上述判决。(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