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无职业青年在地庭被控拥有51.58克大麻,否认有罪,被令延扣至七月十一日受审。
被告莫哈末菲特立(23岁)被控于今年4月11日在亚庇达迈一间酒店前面,被发现拥有51.58克大麻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由沙南朱菲里律师代为辩护。
副检察司乌马法益说控方正等待化验报告,而以上条文下的刑罚为最低五年最高终身监禁,因而是不能被保释,遂援引以上法令第41(b)条文,申请延扣被告至全案审决为止。
他说,在此案中控方拥有八个证人,约需两个工作日可完成供证,因而被告申请择定审讯日期。
地庭法官阿西丽娜因而谕令被告须受延扣候审,展五月十五日过堂,以及七月十一日及十二日开审。(050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