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表妹表罪成立 青年下月廿日答辩

(本报讯)一名华嘉籍男子面对强奸表妹案,控方完成传召证人后,地庭裁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展延六月廿日续审。

被告(28岁)乃被控于2014年10月间某日早晨七点,在王麻骨甘榜西诺哥的一间屋 内,强奸一名十八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76(I)条文。

被告由亨利古迪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主控,她在此案中传召共十一个证人供证。

承审法官阿西丽娜昨天作出口头裁决说控方证人有效提呈证据,被告因而表罪成立。她批准律师的申请,将案展6月20日及21日在保佛地庭续审。(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