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名青年工友被控非礼年仅八岁妻姨案,推事庭裁决控方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被告(22岁)乃被控于2016年2月6日早上七点,在兵南邦甘榜诺索的一间屋内,非礼其八岁小姨而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阿希尔律师代为辩护。
主控官苏西警长在此案中传召五个证人,并于上月间完成供证,控辩双方旋即进行初步陈词。
承审推事洁西卡裁决指控方证人未能提呈确凿证据下,被告因而不需对控状作出答辩,即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050B)
(本报讯)一名青年工友被控非礼年仅八岁妻姨案,推事庭裁决控方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被告(22岁)乃被控于2016年2月6日早上七点,在兵南邦甘榜诺索的一间屋内,非礼其八岁小姨而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而由阿希尔律师代为辩护。
主控官苏西警长在此案中传召五个证人,并于上月间完成供证,控辩双方旋即进行初步陈词。
承审推事洁西卡裁决指控方证人未能提呈确凿证据下,被告因而不需对控状作出答辩,即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