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中年男子面对拥有冰毒案,地庭昨天裁决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须针对控状提出答辩。
两被告阿都赛益纳西林与乌山哈山,他们共同被控于2016年6月1日傍晚六点半在惹兰苏拉曼1Borneo的一处停车场,拥有35.24克冰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r)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将面对至少五年及最高终身监禁,以及至少十下鞭笞的刑罚。
两被告分别由尼申安岗与柏利拉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 娜传召四名肃毒组警员供证后,审讯告一段落。
法官阿西丽娜昨天作出口头裁决指出,控方有效提出证据,两被告需针对以上控状提出答辩,然后批准展延六月七日续审。
另一方面,昨天面对在面子书传播少女课照及发出侮辱性短讯的青年,在推事庭过堂,他对两项控状均否认有罪。
推事洁西卡批准被告两控状各以三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延七月十四日过堂。{050/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