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酒后驾驶判监三年 上诉得直改判全案重审

(本报讯)一名农夫被控酒后驾驶罪名成立被判监三年另罚八千令吉以及吊销驾照5年,昨向高庭上诉得直,获高庭推翻判决并谕令全案重审。

被告菲杜林尼可拉斯,43岁,乃被控于2013年1月8日晚上八点在德鲁必惹兰比鲁兰45公里处酒后驾驶,即体内酒精成份达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48毫克酒精,远超过80毫克酒精的标准,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

被告否认有罪而在受审后,推事庭于去年一月廿九日宣判他罪名成立,入狱三年另罚八千令吉以及驾照吊销5年,他因而由南星律师代为上诉。

此案在山打根高庭由拿督马丁依当法官聆审,聆听控辩双方上诉,撤消原有判决,谕令此案重审。

较后,推事庭择定5月26日过堂,以择定重审日期。{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