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斗湖21日讯)市议会美化小组多项议案牽涉卫生及街灯课题,似乎有越俎代庖之嫌。
最近举行的市议会常月大会上,美化小组所提呈的几项课题都关系到卫生事项,也有部份谈论到街灯问题,叫人费解。
第一项是要求所有巴士设立不准丢垃圾的告示牌,以提醒乘客勿将垃圾丢出窗外。但同样的小组另一项提案又要求巴士安装冷气,好让巴士窗口关闭,那么乘客也无法将垃圾丢出窗外。
第二项是提到川行斗湖与亚庇的長途巴士乘客遗留的垃圾问题,第三项是莎宾都的公共厕所清洁问题,第四项是阿拨士15里的商家沒有遵守卫生条例问题。
街灯问题方面也要求在阿拨士路口的统一商业中心维修损坏街灯及安装强光灯课题。但奇怪的是,原属于美化小组范围的交通圈塑像美化灯饰课题,美化小组却交由街灯小组处理。
不僅如此,美化小组也将三项议题交给不属于地方政府条规范围下的市议会行政小组作决定,令人感到是本末倒置,甚至是倒行逆施之举。
由于沒有市议员参与的行政小组完全是由行政官组成,根据地方政府条规,所有必须由有市议员参与的各小组才能制定政策,因此行政小组不该也无权决定政策。
行政小组一般上扮演的角色是由技术官员对各事项作出必要的分析及资料,然后交到有市议员参与的各小组进行政策讨论,以及决定是否提呈到常月大会通过。
如果将决策权将由行政官决定,将容易产生行政区与议会权混淆的课题,也不符合地方政府的体系,也违反了条规,应该加于正视及检讨。(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