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杀三岁童罪名成立 保佛工厂工友判绞刑

(本报讯)保佛工厂工友被控谋杀三岁邻居男童案,高庭宣判控方成功列举证据,被告因而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

被告莫哈末赛夫里山,33岁,乃被控于2014年11月21日早上七点,在保佛甘榜真巴卡的河边,谋杀一名3岁莫哈末沙西迪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被告由南星律师代为辩护,唯南星昨天缺庭,由狄莫迪代表出庭。

副检察司颜炳君在此案审讯中途,曾提呈交替控状指被告犯下刑事法典304(a)条文误杀罪,但被告仍对交替控状加以否认,因而被告在谋杀控状下继续受审,至今年三月初全案审结。

拿督诺再雅法官昨天宣判指出,控方证人有效提呈证据,被告 的自辩未能加以有效反驳因而罪名成立,须受绞刑至死。被告闻判时未有激动情绪,而亲友也未见出庭。(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