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男童改口认罪 书记判监20年鞭4下

(本报讯)一名宗教学校书记因亲嘴及摸下体猥亵两名小学男生案,审讯中途被告改口认罪,被判入狱20年及鞭笞4下。

被告丹尼赵迪,24岁,面对两控状指他分别于去年5月某日及8月6日,在孟加达一间宗教学校书记办事处,分别对一名十一岁及一名十二岁男生进行猥亵而触犯刑事法典377E条文。

被告曾于去年6月18日被控而否认有罪,获准保释候审,唯未能履行保释条件下遭延扣,然后不久前开审。

副检察司哈菲莎传召有关受害人的家长及校方共4人供证,剩下4个证人受传召之前,被告昨天续审改口认罪。

根据案情,被告乃趁受害男童分别到他的办公室缴交学费时,分别抓住他们亲吻他们的嘴唇,同时也不止一次趁机扯脱他们的裤子狎玩下体。

两名受害人均觉得难堪,终向母亲禀报后报警将逮捕。

哈菲莎表示被告的行为非常猥亵令男童难堪,身心受创伤,留下阴影。

律师狄莫迪代被告求情,被告是初犯,改口认罪节省大家的时间,受害人虽受猥亵,但没受侵犯,也没对他们使用暴力,希望让被告有改过自新机会。

法官艾奴莎玲宣判被告两罪各入狱十年及鞭笞二下,刑期分开执行。因此
被告须入狱共20年及鞭笞4下。(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