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来自保佛的女商人因拥有大批违禁护肤及化妆品,今早在法庭面对2项控状认罪不讳违后,被判罚款共8千令吉。
来自药物管理局的主控官阿克马哈京告诉地庭法官阿芝丽娜,44岁的柏琳阿纳(被告)于今年3月13日下午2时48分在保佛一美容中心,遭取缔拥有大批违禁护肤及化妆品。
被告在首控状被控拥有22项未合法注册的各品牌护肤品,抵触药物及化妆品控制条例第7(1)(a)条文,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在此条文,可被判罚款2万5千令吉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则指被告拥有8项各品牌的违禁化妆品,抵触药物及化妆品控制条例第18(1)(a)条文,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者可判刑罚如上述。
阿芝丽娜在被告认罪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5千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则罚款3千令吉或3个月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