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沙巴先生被控勒索 表罪成立需出庭自

辩(亚庇25日讯)推事庭今日判决2009年沙巴先生马克艾伦摩京多试图勒索他人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辩。

39岁的被告身形健硕,任职亚庇市政厅执法助理,他被控于2017年10月7日晚上在兵南邦东贡岸一家健身中心前,因一宗车祸事故出言意图勒索,造成一名28岁的男子感到恐惧,触犯刑事法典第385条文。

推事艾费阿古斯今日在宣判时指出,他依据控方提呈供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58条文赋予的权力,将控状中原为受害者的第一证人,修正为第二证人。

他续说,其判决将以修正后的控状为依据;控方提呈了足够的证据及证词来指证被告罪行,因此裁决被告表罪成立。

被告是于今年1月23日被提控,他否认有罪,案件于5月8日开审。控方在案审过程传召了4名证人,并提呈了7项证物。案件展11月2日续审。

被告是由沙费林沙礼律师代为辩护,此案主控官为努希达雅警长。

另一方面,一名45岁男子被控于8月5日下午5时45分在孟加达多波本出言恐吓13岁的外甥女,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8(1)(e)条文,遭判决罚款25令吉。

被告卡斯罗在认罪后向推事要求轻判,并强调当时因家庭纠纷而口出狂言,已感到后悔。此案主控官为努希达雅警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