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争执时致伤元配 外遇歌手坐牢2周罚1500

(亚庇27日讯)一名驻唱歌手因有外遇,与元配发生口角时致伤对方,今日被控认罪后,遭判入狱2个星期,及罚款1千500令吉。

36岁的被告史杜汶申被控在去年10月3日下午4是45分于布打丹一公寓单位致伤其31岁的妻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

案情指警方接获妻子报案,指她遭丈夫拳打脚踢,脸部被吐口水,同时遭婴儿椅攻击背部,导致她身体多处受伤和疼痛。

被告在庭上认罪后,向推事艾扎阿都拉欣坦承因“外面有别的女人”而与妻子起争执,以致发生肢体冲突致伤对方。

他表示,目前正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家人已同意他们离婚,孩子由女方家人照顾。

推事在宣判时,指被告不应该以暴力相待,应控制自身情绪,制止家暴事件发生。

在顾及被告认罪及承诺不再重犯,同时以公眾利益为前提做考量后,他依法判决被告入狱2个星期及罚款1千500令吉,刑期从今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