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告判送感化院 控方上诉得直改判入狱7年

(亚庇28日讯)高庭今日批准控方上诉申请,将误杀罪成的少年改判入狱7年。

案发时才17岁的莫卡林修斯被指于2017年3月11日晚上11时至零时之间,于兰瑙镇一家餐厅前以小刀攻击一名31岁的男子至重伤,导致后者丧命。

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由于当时仍是青少年,他于去年2月13日遭地庭判决送往根地咬的亨利葛尼改造中心,直到满21岁为止。

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今日向告诉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的刑罚强制判决牢狱的刑罚,最高可判监30年,此案在地庭审讯时忽略了这一点。

他引述上诉庭的案例,指该案的青年被告在第一时间认罪及遭到案件死者挑衅,但依然遭判决入狱。

法官认同副检察司的论点,并指出本案的死者乃遭被告以利刀刺伤,伤势过重而丧命。

被告代表律师高登哈密向法官指出,其当事人案发时在削芒果皮,案发突然,遭到死者挑衅才会刺伤对方,并无事先策划要致死对方的意图。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改判被告入狱7年,刑期从2017年3月12日被捕算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