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40项控状40项交替控状 再有6官员涉贪被捕

(北海25日讯) “不管是贪1令吉或50仙,都是贪。”!反贪会续周四(24日)提控6涉嫌贪污官员后。周四上午再将5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及1名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官员提控上庭。5男1女被告共面对40项主要控状及40项交替控状,涉及贿款2万50令吉。

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官妮占求情要求从轻发落。法官妮占直指:“贪污数目不管多少,就算1令吉或是50仙,只要是不劳而获的,都是贪污。”

除了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官员只是面对1项主要控状及1项交替控状,其余被告面对6至10项不等的主要控状及交替控状。被告年龄介于32-49岁,他们均否认所面对的控状。

案件由莫哈末阿兹兰副检察司担任主控官,5陆路交通局官员聘请拿督纳仁为代表律师,第6名被告即陆路交通机构执法人员则无律师代表出庭。

主控官在庭上分别提呈控状,并向法庭建议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保释金,第一地庭法官妮占聆审后,分别批准第1至第5名被告等以1万令吉保外,第6被告则以8000令吉保外,并限令被告交出国际护照,案件均展9月12日过堂。

第6被告在求情时针对下一次过堂日期表示异议,法官直评目前不是针对控状日期出声时候,反而建议他需聘请代表律师,在案件审讯时提出质问及证据。经过询问其家庭情况后,法官批准第6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等是被控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身为执法人员,在威中大山脚不同的银行,多次接受贿赂者提供贿赂金,以期不对因罗里违反条令的公司或个人采取执法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而每一项控状也有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交替控状。

交替控状指被告等,身为执法人员,深知有关公司董事与本身职务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贿赂,以便不对因罗里违反条例令的公司展开取执行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入狱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通译员花了将近半小时才将第3被告面对最多的控状念完,其他的被告分别面对2至12项控状和相等交替控状。

汲取同行经验 6被告努力避镜头

汲取同行周三被控时躲避媒体镜头经验,周四上午6名被告千方百计躲避镜头。

5男1女的被告在抵达法庭时不再聚集一块,而是分头行事,戴上头罩外套、帽子及口罩,趁着媒体不留意时分批从后方楼梯上楼,媒体则在后方追拍。

最后进入法庭的1男1女被告,则是如旋风一般,拉上头罩及口罩快速出现,抢先拉开法庭的木门进入。

法庭在上午9时开庭审讯,至上午11时方结束。反贪污委会也将在后天,陆续将涉嫌的另外6人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