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非法持有并盗用他人大马卡,外来男子被控后认罪不违,遭法庭判决入狱12个月。
被告阿里斯纳佳林乃被指与本月21日中午12时30分,在甘拜园地区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持有及使用他人的大马卡,触犯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
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最高3年监禁或罚款最少3千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史蒂芬妮要求轻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主控官苏西古毕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
推事审阅控方文件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本月21日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