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9日讯)控方在传召第一名证人出庭供证后,被控重犯吸毒的被告改变初衷,承认罪状,遭法庭判决入狱7年兼鞭笞3下。
被告沙哈曼马达明乃被指与去年8月17日下午2时50分,在里卡士警局被验出吸食安非他命和冰毒2种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由于被告曾4度在相同法令被定罪,并曾在相同法令第39C(1)条文下遭判入狱,因此可在相同法令第39C(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罪状,案件展开审讯,副检察司诺法依查传召第一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被告在首名证人完成供证后告诉地庭法官诺哈菲查,他欲承认罪状。
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乃吸毒惯犯,在此案重犯吸毒,没有悔改的意愿。被告则要求法官轻判,盼早日完成服刑。
法官审阅控方文件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2019年8月17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3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