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未经卫生部注册产品 纤体公司罚款7千

(亚庇20日讯)加拉文星商业区一家纤体公司面对两项拥有未经卫生部注册产品的控状,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7千令吉。

该公司今日由一名代表面控,首控状指该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早上11时15分,在加拉文星商业中心某单位拥有12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产品。

业者被控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触犯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该公司于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1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产品。

被控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以最低罚款判刑,来自卫生部药剂执法单位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

法官将考量后,判决该公司在首控状罚款5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代替。

次控状罚款2千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所有起获的产品交由控方销毁。(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