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无执照开车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被控贿赂警员,以便不对他开出罚单,他改口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1个月,以及罚款1万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27岁的被告汉阿斯凡迪雅乃被控于去年11月16日早上9时30分,在古打毛律甘榜巴胡克拉瓦的路旁无执照开车,触犯陆路交通法令,但却以350令吉贿赂一名警员以便不开出罚单,因而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被判刑。
被告于去年11月29日遭提控时否认罪状,获法庭允许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案件在续审时,被告改口承认罪状。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拉毕星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轻判其当事人,表示被告已感懊悔选择认罪。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以制止贿赂警员的罪案衍生。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2月18日算起,案件的贿金纳入政府财库。(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