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三十日讯)斗湖推事庭今日上午宣判一名载送天然气卡车的司机因在行动限制令期间不听及违反了一名穿着制服正在路障执勤警员的指示而罪名成立,入狱三天,罚款一千令吉(或以两个月监禁取代)。
男被告伊斯甘达卡里贡,三十二岁,是于2020年3月30日被控上推事庭时,在法庭宣读控状后认罪,触犯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78(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个月监禁取代或判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行。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3月28日上午约八时三十五分在斗湖路,50公里处一个路障,因驾驶一辆灰色的国产车(Proton Persona),声称要前往古纳工作,被告还向警员展示一封由他公司发出的一封信,但是信上却没有他的名字,因此,警员指示他返回斗湖。
被告也照著行,在斗湖检查站‘U’转而返回斗湖。可是过了约三十分钟,被告又驾驶著他的车前往古纳方向,但又在同样的路障被警员阻止,并指示他返回斗湖,当时,被告却超车前往古纳。
斗湖警方及时与古纳警方联系,最后在古纳路,16公里处逮捕被告,随后携带被告与他的车返回斗湖警察局。
斗湖推事Dzul Elmy Yunus也在庭上告诉被告虽然他有公司的信件,可是,他应该要到警察局备案。实际上,在行动限制令期间,所有人都必须待在家里,除非那些提供必要服务但也要获得有关当局提供证据文件(信件)。
副检察官Mohammed Ali bin Imran也在庭上透露,斗湖由于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显着增加,现在是一个红色区域或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热点。但是,仍然还有许多人闲逛,没有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他希望这次斗湖推事给予适当的惩罚,不仅可以教育被告,而且可以成为提高公众意识遵守行动限制令的模范。
据悉,因在行动限制令期间不听及违反了一名穿着制服正在路障执勤警员的指示乃是斗湖推事庭的第一个控告案件。(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