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管令携破门工具 男子判监2个星期

(亚庇9日讯)一名男子在行动管制令实施期间,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入夜后仍携带破门工具外出,面对2项控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共2个星期。

22岁的凯鲁干尼乃被指于4月7日晚上11时30分,从甘榜新布兰前往亚庇市中心的加雅街,没有合理理由出现在已有新冠病毒案例纪录的县属,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拥有1巴剪线钳、2把剪刀、一把螺丝起子和2个撬开轮轴的铁棒,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18(e)条文。

被告承认所有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轻判。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则要求推事判下适当刑罚。推事审阅控方文件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2个星期,次控状判决入狱2个星期,两项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一方面,22岁的西蒂爱沙被控于4月6日中午12时12分从里卡士甘榜巴高前往丽都商业区,出现在一个非基本服务领域,但开店营业的商店里,触犯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1(1)条文下被判刑。

警方是在调查一宗2男2女涉嫌操丑业的投报时,将被告逮捕。被告承认罪状,这名单亲妈妈在向推事求情时承诺不会重犯,遭推事判决罚款800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