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身份证骂警是猪 承包商罚4600元

(加央15日讯)遭截停无法出示身份证,还骂警员“猪”的30岁华裔承包商周三被控上加央推事庭面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推事卡玛丽莎判罚款4600令吉。

被告王伟宏(译音)是一名维修房屋的承包商。被告于本月12日早上10时45分,经过玻璃市加央拉惹赛亚威路及甘榜巴羔,靠近红绿灯处的警方路障时,不但无法出示身份证,还出言侮辱执勤的警官是猪,最终被警方拘捕。

首项控状,被告妨碍一名警阶为助理警监的警官执行任务,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下,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没有缴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取代。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监禁长达2年,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控状,被告出言侮辱执勤的警官是猪,目的是激怒及扰乱安宁,在1955年轻微罪案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被判罚款1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