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拐人妻持枪恐吓人夫 无业青年两控状不认罪

(亚庇16日讯)无业青年被控诱拐他人妻子及持枪械对人夫进行刑事恐吓,面对两项控状的他不认罪,获法庭批准保外侯审。

26岁的艾渥修维斯特在首控状被指于今年3月份在兵南邦甘榜卡朗案一间民宅,诱拐他人19岁的妻子,以达到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目的,触犯刑事法典第498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相同地点,手持一把莱福枪对19岁人妻的丈夫进行刑事恐吓,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主控官苏西古毕警长在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后,向推事史蒂芬妮要求择定过堂日期,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5千令吉。被告代表律师林明俊则要求降低保释金,被告承诺在获保期间不会接近报案人。

推事检阅控方文件后,择定案件分别于7月9日及8月13日进行过堂及审前管理,并允许被告每控状以2千令吉保释金保外。(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