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3日讯)法庭裁决一名拥有大麻的卡达山籍司机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0年及鞭笞10下。
29岁的阿都哈菲兹乃被控在2019年4月26日下午1时30分,于孟加达加裕马当路某公寓的停车场拥有约150.1克的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被判刑。
罪成者在该条文下,可判终生监禁或不少于5年的牢狱,同时需判下至少10下的鞭笞刑罚。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在案件审结后,于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下举证,被告罪行如控状所指,裁决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贺法汉过后针对刑罚向法官求情,盼轻判初犯的被告。副检察司西蒂阿米拉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被告未在第一时间认罪,控方需花大量时间传召证人出庭来指证被告罪行。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的2019年4月26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