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7控状全数罪成 首开先例 首相遭判刑事罪 主控官:惩罚须最重

(吉隆坡28日讯)“不曾有首相或财政部长被判刑事罪。这是第一次。”

法庭在小休后复庭,主控官希旦峇兰继续陈词时说,纳吉负有信托和道义上的责任,罪名成立显示他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到。

他说,法庭的判决应成为国家所有最高职权者的判例,即是没人能超越法律。

他也说,在这类腐败案件中,惩罚不仅应与所犯的罪行同等,且还须具有威慑作用。

“腐败在这个国家非常普遍,绝不能容忍……惩罚必须是最重的。”

他补充说,向被告从宽量刑将是“流失的同情”。

“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判罪视为保留给最坏情况的刑罚。”

根据希旦峇兰的说法,与1MDB相关的案件也使国家因盗窃行为蒙受了污点,马来西亚人民不应受此对待。他补充,不曾有首相或财政部长被判刑事罪。

纳吉:不管判决如何上诉庭见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纳吉的SRC案件今日裁决,他周一傍晚在脸书发文说,案件不会在此结束,无论是控方或辩方都会继续带上上诉庭。

纳吉被控滥用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他共面对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以及一项滥权控状;一旦罪成,他需要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高达500万令吉的罚款。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被控7项罪名,控状指SRC国际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6日期间,透过其子公司Ga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社会企业责任(CSR)伙伴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将一笔为数4200万令吉的数额,转至纳吉的大马银行户口。

吉隆坡高庭将于今日早上10时宣布裁决。

“我知道大家在想什么、写什么、说什么,我从第一天就说了,这是我为自己洗清罪名的机会,不管高庭的裁决如何,案件不会止于此。”

纳吉说,若他被判无罪,控方必须上诉,若他被判有罪,他必然会带上上诉庭上诉。

纳吉随即点名不希望像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在希盟执政后就撤销林冠英的购洋房案件。

他说,希盟为了林吉祥及林冠英而操纵法律及司法体系,“我不会绝望,是的,这一次我们到上诉庭,我准备好了,我要公正,我要为自己正名。”

纳吉甫于上周四庆祝67岁生日,他也是我国首名被提控刑事罪的前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