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 男子罪名不成立

(亚庇5日讯)法庭今日裁决一名被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男子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在宣判时说,经审阅了控辩双方的呈堂证据及陈词后,她裁决控方未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因而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29岁的贺米阿尼乃被控于2018年6月26日下午4时在孟加达某甘榜的民宅,强奸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地庭于去年11月22日裁决被告表罪成立后,被告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努琳娜塔希雅负责检控,今日由副检察司阿米拉代为出庭聆讯。被告代表律师为哥登哈密。(10)